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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1-27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检验报告编号:湘ZX(检)(2022)第(2-1-082)号
产品名称:圆形餐碗
问题项目:阳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笨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2、检验报告编号:湘ZX(检)(2022)第(2-1-083)号
产品名称:勺子
问题项目:阳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笨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经营单位:株洲市芦淞区何家坳小学食堂
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七一路七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月2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产品阳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笨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原因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措施:1、该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及相关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食堂已改用食品级洗涤剂清洗餐具。2、在原来基础上新增了1个餐具清洗,增加漂洗次数,更换原来的消毒柜,配置最好的高温消毒柜,加强食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们建议:对当事人使用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