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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1-1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检验报告编号:No:21SP04581和No:21SP04566
产品名称:老红豆、老绿豆
问题项目:大肠菌群项目实测值680,220,210,460,270,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n=5,c=2,m=10,M=10的平方)要求
销售单位:株洲市雪丰冷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团山村寺冲组汤丽私宅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0月20,执法人员将两份《检验报告》及《检验鉴定结果告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老红豆(2021-02-26批次)和老绿豆(2021-03-09批次)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株洲市雪丰冷饮有限公司生产了老红豆(2021-02-26批次)30件和老绿豆(2021-03-09批次)30件,每件40支,销售价格均为16元/件,货值960元,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涉案老红豆(2021-02-26批次)和老绿豆(2021-03-09批次)不合格的原因是大肠菌群含量超标。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1年10月20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老红豆(2021-02-26批次)和老绿豆(2021-03-09批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不予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