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安全信息
更新时间:2021-12-3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FC21101803-0004
产品名称:芹菜
问题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生产单位:芦淞区浩浩蔬菜配送店
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街道幸福农贸市场蔬菜区3号摊位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0月11日当事人从位于芦淞区董家塅街道幸福农贸市场外边的流动农户手上购进了5公斤芹菜。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该批次“芹菜”(2021年10月11日购进)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销售涉案“芹菜”,张贴了《召回公告》通知消费者,并进行了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1年11月1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