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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1年第29号

更新时间:2021-12-3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FC21102802-0017

产品名称:茄子

问题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生产单位:芦淞区兄弟厨房物业员工食堂

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中心地段商业楼一、二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0月27日,从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干塘坡农贸市场T158号的天元区天纺农贸市场建军蔬菜销售行购进了15.4斤“茄子”。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该批次“茄子”(2021年10月27日购进)已全部加工成红烧茄子作为员工餐食用完毕。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使用涉案“茄子”,张贴了《召回公告》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并进行了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种植环节土壤环境镉超标,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1年11月22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理。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