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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29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111512
产品名称:八宝糕
问题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
规 格:258克/袋
生产单位:芦淞区鑫百佳超市(昌春香)
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白马商场1楼1010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0月12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并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检批次的八宝糕。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7月7日,当事人从长沙市岳麓区恒昌食品厂购进30袋八宝糕,除抽样的外,其余的八宝糕均已在门店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97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批次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出了召回通知,未召回到涉检产品。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八宝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的原因为,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1年10月12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八宝糕”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