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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29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110773
产品名称:活泥鳅
问题项目:恩诺沙星
项目实测值294ug /kg,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100 ug/kg)要求
销售单位:株洲市奇迹农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芦淞店
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株洲中兴针织服装厂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活泥鳅”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株洲市奇迹农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芦淞店所销售的 “活泥鳅”共计3.6KG,销售价33.6元/KG,销售总金额120元,获利24元,剩余0.4KG“活泥鳅”已自行全部下架销毁处理,该批“活泥鳅”已销售3.6KG(其中2.2KG用于抽检),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涉案“活泥鳅”不合格的原因是恩诺沙星投放过量导致兽药残留含量超标。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1年7月2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活泥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