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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1年第20号

更新时间:2021-11-24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No: FC21092602-0047

产品名称:“馄饨皮”

问题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销售单位:芦淞区明洪馄饨店

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凯旋名门第8栋第1层106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馄饨皮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芦淞区明洪馄饨店所销售的馄饨皮共计5Kg,销售价格6元/KG,货值30元,该批馄饨皮已销售5KG(其中0.5KG用于抽检),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涉案“馄饨皮”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导致。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1年10月19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馄饨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