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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1年第16号

更新时间:2021-11-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FC21090103-0023

产品名称:韭菜

问题项目: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0.11mg/kg,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0.05 mg/kg)要求

销售单位:芦淞区龚本明蔬菜行

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三林农贸市场B区13号摊位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0月12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韭菜”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芦淞区龚本明蔬菜行所销售的 “韭菜”共计2KG,销售价格8元/KG,货值16元,该批“韭菜”已销售2KG(其中1.5KG用于抽检),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涉案韭菜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土壤问题导致重金属含量超标。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1年10月12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标准限量小米辣(辣椒)”、“本地茄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