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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1年第14号

更新时间:2021-10-14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检验报告编号: FC21070102-0002

产品名称:小米辣椒

问题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2、检验报告编号:  FC21070102-0012

产品名称:小红辣椒

问题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经营单位: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2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所销售的2021-6-28批次的“小米辣椒”和“小红辣椒”,其销售“小米辣椒”11公斤,销售价17.96元每公斤,销售总金额197.56元,获取利润87.56元,共销售“小米辣椒”11公斤,销售价13.96元每公斤,销售总金额153.56元,获取利润65.56元,购进的“小米辣椒”11公斤及“小红辣椒”11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食品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种植过程中,土壤被污染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1年7月20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销售涉案“小米辣椒”11公斤和“小红辣椒”11公斤,索取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材料、销售凭证和涉案批次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不予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