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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1年第13号

更新时间:2021-10-09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湘ZX(检)(2021)第【0744040】号

产品名称:本地茄子

问题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规 格:散装

被抽样单位:芦淞区菜老包食品店

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沿江南路中南食品市场附一楼2台西南号门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8月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芦淞区菜老包食品店2021年6月30日共购入20210630批次本地茄子5.3公斤,由于已全部零售给零散购买者,购买者未留下联系电话,不合格产品已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由于产品是食用农产品质量违法问题,是在种殖环节出现的问题,因供货商在本局管辖,已另案处理。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1年8月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罚款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