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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2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SC10103210037635JD1
产品名称:老红豆
问题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
规 格:85克/支
生产单位:株洲市雪丰冷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团山村寺冲组汤丽私宅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株洲市雪丰冷饮有限公司所生产的2021-02-27批次的老红豆共计170件,每件40支,销售价格20元/件,货值3400元,已送至深圳龙岗区坪地亿友佳百货店、佛山钱勇处。株洲市雪丰冷饮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批次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出了召回通知,现已召回2021-02-27批次的老红豆125件,余下45件已销售使用完毕,销售额900元。被召回的涉案批次的老红豆已由当事人全部自行销毁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食品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原因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1年4月15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议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