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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1年第1号

更新时间:2021-02-07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湘ZX(检)(2020)〔3004053〕号

产品名称:黄鸭叫

问题项目:该产品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规格:散装

被抽样单位:芦淞区益家便利店

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41号供销大厦共宵内街10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我局于2020年11月25日将《检验报告》(湘ZX(检)(2020)〔3004053〕号)及《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株芦市监结告〔2020〕07-01号)送达给了当事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于2020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芦淞区益家便利店(曹程)共购进10KG“黄鸭叫”(20201019批次)进行销售,案件调查取证时止,已全部售完。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芦淞区益家便利店(曹程)2020年10月19日从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302号马王堆海鲜水产批发市场流动摊贩处,购进了该批次“黄鸭叫”(20201019批次)进行销售,采购时未索要购货凭证及检验合格证明,未做采购验收记录,没有相关合法票据,不知其所售“黄鸭叫”(20201019批次)兽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造成不合格问题原因不明。整改情况:事后,该店就此事对员工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学习及培训,加强了对商品检查密度,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员工严把进货渠道和进货检验关,确保所有货品到店都能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0年11月25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不合格问题是不明原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不知其所售“黄鸭叫”兽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2021年2月1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6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零玖拾陆元(¥5096.00)。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