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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0第015号)

更新时间:2020-09-28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SP202010414

产品名称:脆辣萝卜条

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被抽样单位 :株洲市芦淞区永胜干货商行

经营地址:株洲市芦凇区中南食品大市场1楼西厅6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7月22日我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派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脆辣萝卜条。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脆辣萝卜条80包,已销售数量69包,库存11包已被扣押封存。由于零售未留存消费者联系方式且时间较长,已销售不合格食品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问题产生于生产环节。当事人及时向生产企业进行反馈,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供货商提出了产品品质要求,强化了自身进货渠道及进货查验管理。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0年7月22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株洲市芦淞区永胜干货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8月27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4.5元;没收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脆辣萝卜条11包;处罚款20000元。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