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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9-24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检验报告编号:20SP04180
产品名称:老绿豆(冰棒)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规 格:90克/包
生产者名称:株洲雪丰冷饮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团山村寺冲组汤丽私宅
(二)检验报告编号:20SP04182
产品名称:老红豆(冰棒)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规 格:85克/包
生产者名称:株洲雪丰冷饮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团山村寺冲组汤丽私宅
(三)检验报告编号:2020F-01462C
产品名称:老绿豆(冰棒)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规 格:90克/包
生产者名称:株洲雪丰冷饮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团山村寺冲组汤丽私宅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7月2日,我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立即进行原因排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3批次产品各生产1800包(共5400包),因冰棒为季节性产品,所有产品均已全部零售完毕,不合格产品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该3批次产品的保存条件均是零下22摄氏度以下,而该3批次产品均在零售终端进行抽样。通常情况下零售端的冰箱冰柜因不同等级和维护等问题,实际能达到的温度远远达不到保存条件零下22摄氏度,同时流通环节时间较长且保存条件复杂,故容易在零售环节产生微生物繁殖和超标的问题。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该单位提供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此三批次产品关于菌落总数等项目的检验报告均合格,经调查也无完整证据能认定该生产单位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撤案。
株洲市芦淞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