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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0第013号)

更新时间:2020-05-08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4303191239220-S

产品名称:“玉玲珑”小米辣爆剁椒

不合格项目:笨甲酸及其钠盐

被抽样单位 :株洲市芦淞区建凡商行(张勇)

经营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中南食品大市场一楼东厅10、11号门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月23日我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派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玉玲珑”小米辣爆剁椒。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玉玲珑”小米辣爆剁椒24瓶,2020年1月22日将抽检后剩余18瓶退回厂家。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问题产生于生产加工环节。当事人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供货商提出了产品品质要求,强化了自身进货渠道及进货查验管理。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0年1月23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株洲市芦淞区建凡商行(张勇)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