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安全信息
更新时间:2020-05-08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4303191239220-S
产品名称:“玉玲珑”小米辣爆剁椒
不合格项目:笨甲酸及其钠盐
被抽样单位 :株洲市芦淞区建凡商行(张勇)
经营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中南食品大市场一楼东厅10、11号门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月23日我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派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玉玲珑”小米辣爆剁椒。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玉玲珑”小米辣爆剁椒24瓶,2020年1月22日将抽检后剩余18瓶退回厂家。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问题产生于生产加工环节。当事人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供货商提出了产品品质要求,强化了自身进货渠道及进货查验管理。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0年1月23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株洲市芦淞区建凡商行(张勇)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