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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4-29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NSTS SJ(2019)090-808
产品名称:乌鳢
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被抽样单位 :黎大金
经营地址:株洲市芦淞区西海农贸市场一楼海鲜区A03、A04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19年11月22日我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派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乌鳢”。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乌鳢”40斤,其中3斤用于抽检,余下的“乌鳢”至调查之日止已全部售出,无库存。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兽药。当事人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供货商提出了原材料品质要求,加强了商品检查频次和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频次,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19年11月22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黎大金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乌鳢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涉案乌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