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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4-14浏览次数: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检验报告编号: NSTS SJ(2019)090-132
产品名称:法式烤芙条(提子味)
(二)检验报告编号: NSTS SJ(2019)090-137
产品名称:纯蛋糕(糕点)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被抽样单位 :芦淞区吉之乐食品店
经营地址: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61号名雅阁商住楼东1号门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19年11月11日,我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及抽检批次的法式烤芙条(提子味)11包。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查封扣押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此两批次不合格食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该单位共购进2.5KG法式烤芙条(提子味)和20包纯蛋糕(糕点),除现场扣押的11包(0.453KG)法式烤芙条(提子味)外,其余皆已销售完毕。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该单位提供了产品出产检验合格报告,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由于部分经营场所存在阳光直射情况,造成部分区域室温过高,储存条件不符合产品要求,导致菌落总数超标。当事人对经营场所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19年11月11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陈宏(芦淞区吉之乐食品店)经营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11日法式烤芙条(提子味)11包(0.453KG)。2、没收违法所得167.24元,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5167.24元。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