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安全信息
更新时间:2020-02-1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NSTS SJ(2019)090-768
产品名称:大闸蟹
问题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
被抽样单位:株洲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张其喆)
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路和车站路交叉地人和商业广场地下一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19年11月22日我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派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株洲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张其喆),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株洲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张其喆)共购进该批次 “大闸蟹”30只,其中18只用于2019年10月30日监督抽检,余下的12只全部零售完毕,因无购买者联系方式,不合格产品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未按相关标准使用兽药。当事人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供货商提出了原材料品质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19年11月5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2020年1月16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株洲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张其喆)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