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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2-2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SP201912359
产品名称:皮皮虾
问题项目:镉(以Cd计)
被抽样单位:株洲市李记海鲜加工厨房有限公司芦淞分公司(李民)
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号九天布铺市场三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19年10月24日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株洲市李记海鲜加工厨房有限公司芦淞分公司(李民),并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株洲市李记海鲜加工厨房有限公司芦淞分公司(李民)共购进该批次“皮皮虾”4kg,其中3kg用于2019年9月12日监督抽检,余下的1kg退回供货商长沙市芙蓉区原创地水产品经营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该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超标原因是由于养殖环节的生长环境问题造成的。当事人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供货商提出了原材料品质保障要求,加强了商品检查密度,增加了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频次,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19年10月24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不合格问题产生于养殖环节,当事人属无主观恶意,能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暂未造成危害后果。2019年12月10日,本局对株洲市李记海鲜加工厨房有限公司芦淞分公司(李民)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