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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19年L012号)

更新时间:2019-12-2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SP201912359

产品名称:皮皮虾

问题项目:镉(以Cd计)

被抽样单位:株洲市李记海鲜加工厨房有限公司芦淞分公司(李民)

单位地址: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号九天布铺市场三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19年10月24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株洲市李记海鲜加工厨房有限公司芦淞分公司(李民),并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株洲市李记海鲜加工厨房有限公司芦淞分公司(李民)共购进该批次“皮皮虾”4kg,其中3kg用于2019年9月12日监督抽检,余下的1kg退回供货商长沙市芙蓉区原创地水产品经营部。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该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超标原因是由于养殖环节的生长环境问题造成的。当事人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供货商提出了原材料品质保障要求,加强了商品检查密度,增加了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频次,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19年10月24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不合格问题产生于养殖环节,当事人属无主观恶意,能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暂未造成危害后果。2019年12月10日,本局对株洲市李记海鲜加工厨房有限公司芦淞分公司(李民)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