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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

  (一)协助编制和实施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参与辖区内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参与辖区内其他规划编制审查。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承担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相关工作;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承担本辖区内水资源及集体土地上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承办闲置土地处置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园区工业项目出具规划条件和蓝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管理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承担辖区内园区基础设施类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个人住宅的危房改建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查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不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四)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业用地出让、转让和园区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五)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参与辖区内矿业权出让、转让的前期工作,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相关工作;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的普查和维护。
  (六)指导全区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担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按权限做好本辖区内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
  (七)参与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做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执法监察相关工作。
  (八)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诉讼、依申请听证等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法规股、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耕地保护股)、矿产管理和地质环境股、林业股、区自然资源局所属中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