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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体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管理、指导全区的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协调、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区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区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辖区内申办电子游戏娱乐业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验、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演出市场备案工作;负责区文化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协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内旅行社核准管理、国际旅行社审核转报;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审核转报;核准审批旅游定点单位;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协调对全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五)组织指导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协调社区关系,推进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监督管理,深入实施相关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衡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和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六)组织开展全区旅游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节会促销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庆、会展和其他旅游活动。
  (七)负责对区文化馆、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体育三级网络的管理和指导,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八)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和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
  (九)牵头开展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牵头协调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类重点项目前期申报、手续报批、矛盾调处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将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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