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组成部门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订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
  (三)负责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相关配套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四)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区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服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参与旧城改造、新城建设配套建设环卫基础设施的方案评审与综合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市容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物立面和色彩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小型户外招(店)牌、指示牌设置及沿街门店商业文化活动占道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益性占道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辖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的园林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使执法权限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并组织实施全区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接收并依法查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相关案件。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等监管职能,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行使。

  综合办公室、综合业务管理室、综合考核评价室、法制和行政审批室、渣土和应急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