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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业务工作;审核批准区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组织和指导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三)负责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基本单位以及人口与劳动就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牵头组织全区经济、人口和农业等普查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工作。   
  (四)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统计资料。
  (五)负责全区有关考核的统计监测工作。
  (六)负责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关普查、专项调查结果。
  (七)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网络安全与维护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研、教育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九)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负责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有关统计工作任务。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综合核算股)、第一二产业和投资统计股、第三产业和社会事业统计股、区经济社会调查中心、区普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