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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信访局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全区实际,拟定全区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2、做好群众来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接访劝返工作,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3、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批办的信访事项,检查、督促、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4、办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和区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服务工作。5、掌握信访工作动态,汇集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及时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6、负责对全区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督查督办;负责信访理论研究和全区信访干部的业务指导。7、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信访事项的失职渎职部门或人员,负责责任追究的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信访接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