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强胜
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芦淞区人民政府
0731-28580749
法定工作日: 夏季:9:00—12:00,14:00—18:00; 冬季:9:00—12:00,13:30—17:30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预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和建议;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五)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六)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七)组织编制全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全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
(九)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与计划;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核准区投区建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十一)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牵头组织实施新能源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在全区实施上级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监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动态监控;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区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及价格咨询服务。
(十三)拟订全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组织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芦淞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管理、监督、协调和调度;参与全区城市规划、国土开发和环境保护中重点项目的研究和决策,参与拟定区政府的重点项目的政策措施,提出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的初步意见;监督和检查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办公室、经济综合股、项目管理股、物价股、两型办、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