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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陈明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12-22浏览次数: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 字体[ ]

芦政人〔2025〕10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关于陈明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5〕61号文件精神,决定:
  陈明昊同志任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主任;
  黄婷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刚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何丹丹同志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明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成奇同志任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祎梦同志任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李路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贺鹏军同志任区流动人口管理站站长;
  唐碧安同志任株洲高新区董家塅片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帅同志任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廖宇星同志任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芬同志的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有根同志的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科)主任职务,另有任用;
  李斌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职务;
  张玲同志的区流动人口管理站(副科)站长职务;
  喻强同志的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龙超同志的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帅屏同志的湖南京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