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22浏览次数: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
芦政人〔2025〕10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关于陈明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5〕61号文件精神,决定:
陈明昊同志任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主任;
黄婷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刚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何丹丹同志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明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成奇同志任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祎梦同志任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李路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贺鹏军同志任区流动人口管理站站长;
唐碧安同志任株洲高新区董家塅片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帅同志任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廖宇星同志任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芬同志的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有根同志的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科)主任职务,另有任用;
李斌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职务;
张玲同志的区流动人口管理站(副科)站长职务;
喻强同志的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龙超同志的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帅屏同志的湖南京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