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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郭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2-18浏览次数: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 字体[ ]

芦政人〔2025〕2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郭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5〕5号文件精神,决定:
  郭倩同志任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副科)主任,免去其区财政事务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何范同志任区财政事务中心(副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帅同志任区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纯同志任区航空产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易少英同志任区航空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邱思岸同志任大京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航空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曦同志任董家塅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主任;
  刘正华同志任贺家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
  陈骁楚同志任庆云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科)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
  免去:
  何妙同志的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粟斯逸同志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王福生同志的区航空产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雄杰同志的董家塅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调入董家塅街道下属事业站所;
  免去谭磊同志的贺家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诗豪同志的董家塅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9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