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2-18浏览次数: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
芦政人〔2025〕2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郭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5〕5号文件精神,决定:
郭倩同志任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副科)主任,免去其区财政事务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何范同志任区财政事务中心(副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帅同志任区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纯同志任区航空产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易少英同志任区航空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邱思岸同志任大京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航空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曦同志任董家塅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主任;
刘正华同志任贺家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
陈骁楚同志任庆云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科)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
免去:
何妙同志的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粟斯逸同志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王福生同志的区航空产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雄杰同志的董家塅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调入董家塅街道下属事业站所;
免去谭磊同志的贺家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诗豪同志的董家塅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9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