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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彭莉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13浏览次数: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 字体[ ]

芦政人〔2023〕6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彭莉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3〕57号文件精神,决定:
  彭莉莉同志任株洲高新区董家塅片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粟斯逸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
  杨丹桂同志任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副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凌婷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周玢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戴波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丽同志任区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副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婧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喻强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宋懿同志任区文化馆(副科)馆长(试用期一年);
  严伯钦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袁卫红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陶海滨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剑萍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郭笑丽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经济社会调查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袁娟同志任区经济社会调查中心(副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赛男同志任区天泰能源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文化馆(副科)馆长职务;
  沈超同志任建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颜安勇同志任建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建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刘少玉同志任建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帅屏同志任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余欢同志的株洲高新区董家塅片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贺鹏军同志的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琳同志的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欧阳云艳同志的区天泰能源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谢智力同志的建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肖金辉同志的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因市区自然资源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部分领导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