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3浏览次数: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
芦政人〔2023〕6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彭莉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3〕57号文件精神,决定:
彭莉莉同志任株洲高新区董家塅片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粟斯逸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
杨丹桂同志任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副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凌婷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周玢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戴波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丽同志任区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副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婧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喻强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宋懿同志任区文化馆(副科)馆长(试用期一年);
严伯钦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袁卫红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陶海滨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剑萍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郭笑丽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经济社会调查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袁娟同志任区经济社会调查中心(副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赛男同志任区天泰能源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文化馆(副科)馆长职务;
沈超同志任建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颜安勇同志任建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建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刘少玉同志任建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帅屏同志任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余欢同志的株洲高新区董家塅片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贺鹏军同志的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琳同志的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欧阳云艳同志的区天泰能源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谢智力同志的建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肖金辉同志的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因市区自然资源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部分领导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