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1浏览次数:来源:芦淞区作者:芦淞区 字体[ 大 中 小 ]
芦政人〔2023〕3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尹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3〕33号文件精神,决定:
尹丹同志任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薛立新同志任区大京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钱亮同志任庆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华钢同志任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
肖星明同志的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彭子龙同志的庆云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肖重阳同志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覃慧、杨泽川同志的董家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郭正明同志的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陈明昊同志的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另有任用)。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