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戴珊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1-29浏览次数: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 字体[ ]

  芦政人〔2023〕1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戴珊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3〕6号文件精神,决定:
  戴珊珊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员、督查室主任(兼)职务;
  言鑫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员、督查室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袁强胜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
  李丹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喻鹰同志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邓宇林同志任区教育局总督学,免去其区教育局主任督学职务;
  吴志敏同志任区教育教学研究指导中心(副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贺东旭同志任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新同志任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新颖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康峻鸣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杰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肖重阳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龙湘波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谢军同志任区投资审计中心(副科)主任;
  阳志同志任区园林绿化中心(副科)主任;
  袁满红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谭玮玮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罗擂同志任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陶金花同志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志雄同志任董家塅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阳同志任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谢建平同志的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高群同志的区教育技术装备站(副科)站长职务;
  李悟龙同志的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刘学文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伟平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田志远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莫红辉同志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朱华斌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雷剑华同志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军良同志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万蓉同志的董家塅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彬同志的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调入区工商业联合会),另有任用。
  因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所有领导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区原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副科)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