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唐碧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芦政人〔2022〕10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唐碧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2〕64号文件精神,决定:
唐碧安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福生同志任区航空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余路文同志任区大京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郭正明同志任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明昊同志任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其区航空产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
朱颖娟同志的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归口区投资审计中心管理);
谢玮同志的区大京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袁帅同志的区园林绿化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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