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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唐碧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1-30浏览次数: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 字体[ ]

芦政人〔2022〕10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唐碧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2〕64号文件精神,决定:
  唐碧安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福生同志任区航空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余路文同志任区大京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郭正明同志任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明昊同志任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其区航空产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
  朱颖娟同志的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归口区投资审计中心管理);
  谢玮同志的区大京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袁帅同志的区园林绿化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