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邓宇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芦政人〔2022〕7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邓宇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2〕40号文件精神,决定
邓宇林同志任区教育局主任督学(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教育事务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凌 婷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陈 余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王 颖同志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董家塅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 锋同志任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
吴 蔚同志的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原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副科)站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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