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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刘一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20浏览次数: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 字体[ ]

芦政人〔2022〕8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刘一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2〕49号、53号文件精神,决定:
  刘一洋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免去其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谭小辉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贺鹏军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  芬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黄  娅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斌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叶  剑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谭  焱同志任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大京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万蓉同志任董家塅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副主任;
  汤  明同志任区教育事务中心(副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  刚同志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  晶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兼)(试用期一年);
  余  欢同志任株洲高新区董家塅片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李  娟同志任株洲高新区董家塅片区营商环境服务局(副科)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颜纲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职务;
  杨虎同志的株洲高新区董家塅片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朱发运同志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因机构更名,原区商务和粮食局所有领导的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