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刘一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芦政人〔2022〕8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刘一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2〕49号、53号文件精神,决定:
刘一洋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免去其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谭小辉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贺鹏军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 芬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黄 娅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斌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叶 剑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谭 焱同志任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大京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万蓉同志任董家塅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副主任;
汤 明同志任区教育事务中心(副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 刚同志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 晶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兼)(试用期一年);
余 欢同志任株洲高新区董家塅片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李 娟同志任株洲高新区董家塅片区营商环境服务局(副科)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颜纲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职务;
杨虎同志的株洲高新区董家塅片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朱发运同志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因机构更名,原区商务和粮食局所有领导的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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