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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李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4-15浏览次数: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 字体[ ]

 芦政人〔2022〕3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李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2〕23号文件精神,决定
  李  丹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夏  晖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信访接待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赵楚莹同志任董家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
  成小燕同志的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沈  超同志的大京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