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浏览次数: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
芦政人〔2022〕3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李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2〕23号文件精神,决定
李 丹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夏 晖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信访接待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赵楚莹同志任董家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
成小燕同志的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沈 超同志的大京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