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浏览次数:来源:区政府办作者:区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
芦政人〔2022〕1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关于陈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2〕8号文件精神,决定
陈 诚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重阳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投资审计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喻文杰同志任区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喻 驰同志任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谭 倜同志任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 洲同志任区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勖琢同志任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过亚群同志任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 琼同志的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李安军同志的区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张旭东同志的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彭 蕾同志的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喻 强同志的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易谨慎同志的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尹 琦同志的董家塅高科园招商产业科(副科)科长职务。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