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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旭光 邱思岸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6-25浏览次数:来源:芦淞区作者:芦淞区 字体[ ]

芦政人〔2021〕3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旭光 邱思岸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1〕18号文件精神,决定:
  刘旭光同志任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庆云街道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副科)站长职务;
  邱思岸同志任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白关镇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副科)站长职务。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2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