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25浏览次数:来源:芦淞区作者:芦淞区 字体[ 大 中 小 ]
芦政人〔2021〕3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旭光 邱思岸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1〕18号文件精神,决定:
刘旭光同志任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庆云街道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副科)站长职务;
邱思岸同志任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白关镇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副科)站长职务。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2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