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刘李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8-3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芦政人〔20204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李镇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芦委干〔202048号文件精神,决定

刘李镇同志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凯雄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免去其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帅同志任区园林绿化中心(副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学乾同志任区经济社会调查中心(副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振同志任株洲国家高新区董家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株洲国家高新区董家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副科)主任职务

尹旖旎同志任株洲国家高新区董家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副科)主任,免去其区经济社会调查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免去

  乐同志的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科)主任职务;

骆先辉同志的株洲国家高新区董家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