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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11-1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芦淞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芦淞区财政局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区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4766万元,为计划的100.05%,较上年增长9.06%。其中:地方收入完成86968万元,较上年增长13.49%;上划中央收入完成41641万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6157万元。
2016年完成财政总支出187203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1.07%,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2523万元,较上年增长10.2%。
(二)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结果
2016年实现可用财力173256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42523万元,债券还本支出6406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4327万元,其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80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151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区政府带领各预算执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的成就,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在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中发现,未按规定据实核拨财政资金1389.6万元、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8306.61万元等问题。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在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安排了对民政局、庆云街道办事处、芦淞国投集团等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结果表明各预算单位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意识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了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使用不规范、对下属单位的管理不到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四、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建议
建议财政部门强化财政收支监督,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收回出借资金。财政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