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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3-04-18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字体[ ]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比例

实施期限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20202302023001

影剧院的执法检查

定向

1. 食品安全经营情况的检查

2. 检查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

全区影剧院

8%

7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20202302023002

医疗美容机构的检查

定向

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2、经营(业务) 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 业务 项目的检查

3、在登记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

全区医疗美容机构

10%

7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200202303203008

劳务派遣机构监管

定向

1.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2.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全区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10%

5月至

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人社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023

2023

定向

1.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查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及市场

2%

2月至

11月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30020230402001

2023年第一次双随机联合抽查

定向

1.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的行政检查2.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行政检查3.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4. 对烟花爆竹批发的行政检查5. 对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全区重点排污单位

25%

4月6月

生态环境部门

应急

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0230001

2023年关于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抽查

定向

1. 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2. 服务收费监督检查;

3. 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4. 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检查;5. 备案情况监督检查;6. 信息公开监督检查;7. 养老服务质量安全检查;8. 对养老机构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9. 资金安全监督检查;10. 合同管理监督检查;11. 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检查;12. 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3. 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14.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15. 从业人员监督检查;16.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17.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18.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19.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20.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21.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22.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23.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24. 对养老机构进行日常检查

全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全区医养结合机构。

30%

5月-11月

民政

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地方金融监管部  

市场监管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2002023

03203017

物业服务项目监督检查

定向

1. 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资格检查;2. 物业服务企业信息情况检查;3. 接管项目行为检查;4. 承接查验行为检查;5. 合同备案行为检查;6. 撤离服务项目行为检查;7. 物业管理用房使用行为检查;8. 合同履约行为检查;9. 装饰装修管理行为检查;10. 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行为检查;11. 擅自改变共用设施用途、利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经营行为检查;12. 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公示行为检查;13. 应急维修行为检查;14. 维修资金使用行为检查;15. 侵占业主权益行为检查;16. 物业服务收费检查;17.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已登记注册并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开展物业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含市外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

1%-3%

5月-9月

住建

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001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01

定向

 

 

 

1. 其他经营情况(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系统、公司治理等)

2.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3.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4.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检查

 

 

 

 

全区校外培训机构

5%

5月-9月

教育

部门

文旅体部  

市场监管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002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02

定向

1.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2.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3.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检查

全区校外培训机构

5%

5月-9月

教育

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02301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定向

1. 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
2. 农业生产资料相关监管

辖区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

100%

1至12月

发改

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30020230402001

2023年第一次双随机联合抽查

定向

1.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的行政检查2. 对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3. 对烟花爆竹批发的行政检查4.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5.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行政检查

全区重点排污单位

25%

4至6月

生态环境部门

应急

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0230417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不定向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等登记事项的检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车辆等道路运输资质事项2.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全区货物源头单位、货运企业

100%

1至12月

交通运输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02301

2023成品油市场联合整治

定向

1. 对已取得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2.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全区14家加油站

30%

1至12月

商务

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203002

株洲市芦淞区统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定向

1.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 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全区部分“四上”企业

20%

4至11月

统计

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2002023002

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定向

1. 合同管理监督检查

2. 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全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

30%

1至12月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民政

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22120231001

芦淞区水利局2023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不定向

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2.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对单位/个人

10%

3月至10月

水利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0231116

消防监督检查

定向

1.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

1%

1月至12月

消防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0230002

对企业所得税及领票未缴税的风险企业检查

定向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2.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3.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4.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市税务局下发及转发风险特征清册

2%

1月至12月

税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4302020231001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02307

株洲市2023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定向

1.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2.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3.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4.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6.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8.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9.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10.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11.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12.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13.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14.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15.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1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情形17.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18.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就业信息的情形19.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20.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否履行备案义务21.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2.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23.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24.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25.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26.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27.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其他从事职业中介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100%

5月

7月

人社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