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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在城区设置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2来源:区应急管理局作者:区应急管理局字体[ ]

广大市民:
  为了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满足辖区居民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购买需求,加强芦淞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024年春节期间株洲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设置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区应急局联合区城管局完成了城区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设置情况告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数量及设置位置
  根据《2024年春节期间株洲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设置工作方案》的要求,芦淞区内共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17个,分别是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198号(银馨家园对面)、株洲市芦淞区纺织路70号(人民中路交汇处汇侨文化园三期附近)、株洲市芦淞区体育局44号(人民中路交汇处上城国际附近)、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20号(石宋西路交汇处金色地标附近)、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510号(曼哈顿附近)、株洲市芦淞区沿江路196号(沿港路交汇处银保监附近)、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255号(鑫盛路交汇处奇迹超市对面)、株洲市芦淞区沃德歌谷前坪、株洲市芦淞区盛世路688号(江畔夜市附近)、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895号(翡翠公园附近)、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1025号(中华二路交汇处人文广场)、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街道办事处附近、株洲市芦淞区迎新路(南苑社区附近)、株洲市芦淞区南华花园前坪、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345号(津枫庭苑对面)、株洲市芦淞区四桥东桥头朗悦台对面、株洲市芦淞区徐家桥步行街口对面。(位置见附件)
  二、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的经营有效期
  2024年2月3日~2月2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到期自行作废。
  三、临时零售经营者确定
  按照区安委办《芦淞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实施办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收到134人申请,其中1人弃权。2024年1月26日上午10时,区安委办组织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资格的申请户,公开抽取了芦淞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点并于当日在芦淞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
  四、烟花爆竹经营管理
  取得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经营资格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经营,经营销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凡出现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经营资格或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罚外,三年内不得在芦淞区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请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纪守法,购买烟花爆竹请到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购买,一旦发现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等活动,请拨打12350或12345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附件:芦淞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分布点



芦淞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芦淞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分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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