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0来源:区应急管理局作者:陈飞达字体[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权许可行为,确保许可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株洲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设置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芦淞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实施办法如下: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确定和公告
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点总体布局规划根据统一规划、保障安全、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由芦淞区安委办会同应急、公安、城管等部门进行规划布点并编制15个安全仓,绘制分布图。
二、烟花爆竹经营点取得的方式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报名人数超过控制数量时,将采取公平摇号的方式来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
三、申请人报名条件和要求
1.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户籍地为株洲市芦淞区的常住人口;
2.近三年内在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事故。
3.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常住芦淞区的请再携带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烟花爆竹经营点取得的方式
采取公平摇号的方式来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1月24日(上午9时1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2.报名地点: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区人民政府14-23报名。
3.摇号时间和地点:1月26日上午10时区网格化会议室。
六、抽签组织
为保证抽签公平、公正、公开,由芦淞区安委办组织(全程录像),邀请芦淞区人大代表现场抽签,区纪委全程监督,报名人员可自行参与。
七、抽签细则
1.所有烟花爆竹申请人均为一个抽签组,由区人大代表随机一次性抽取15名申请人。
2.抽签后现场展示,由工作人员当场宣布结果并进行登记。
八、中签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的申请人,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按规定和程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
九、对经营者的要求
取得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具备经营资格后,必须由本人经营。凡出现经营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三年内不得在芦淞区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株洲市芦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