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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2021年12月优抚安置资金发放公示

更新时间:2021-12-21来源:作者:字体[ ]

  根据《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1]50号)、《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0]4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省级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237号)等文件精神,芦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优抚对象申报的材料审查核实,现将株洲市芦淞区2021年12月优抚安置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如下:
  一、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1、芦淞区享受待遇伤残警察55人,共计发放2021年12月份伤残人民警察抚恤91291.57元。
  2、芦淞区享受待遇伤残军人142人,共计发放2021年12月份伤残退役军人抚恤289994.48元。
  3、芦淞区享受待遇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战退役人员375人,共计发放2021年12月份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战退役人员定期补助280980元。
  4、芦淞区享受待遇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试退役人员9人,共计发放2021年12月份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试退役人员定期补助6750元。
  5、芦淞区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人员319人,共计发放2021年12月份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91600元。
  6、芦淞区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烈士子女4人,共计发放2021年12月份年满60周岁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烈士子女生活补助2360元。
  7、芦淞区享受待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9人,共计发放2021年12月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13300元。
  8、芦淞区享受待遇即属带病回乡又属参战退役人员2人,共计发放2021年12月份带病回乡参战人员定期补助1540元。
  9、芦淞区享受待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6人,共计发放2021年12月份“三属人员定期补助41641.6元。
  9、芦淞区享受待遇在乡老复员军人5人,共计发放2021年12月份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9130元。
  二、自然增长
  1、芦淞区享受自然增长的部分优抚对象163人,共计发放2021年自然增长206967元。
  三、重点优抚对象丧葬抚恤
  1、芦淞区12月份申请优抚对象丧葬抚恤1人,根据优抚《抚恤条例》发放丧葬抚恤6114元整。
  四、重点优抚对象住院补助
  1、芦淞区12月份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6人次,根据优抚医疗补助政策发放医疗补助13847元整。
  五、2021年退役一次性经济补助
  1、芦淞区2021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64人(2021年9月报到),共发放2021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提标补发金额756000元整。
  六、伤残护理费
  1、芦淞区2021年发放一至四级残疾人员、五至六级精神残疾军人护理费2人,根据湘退役军人发【2020】82号文件发放残疾军人护理费67790元整。
  以上是芦淞区2021年12月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具体发放名单随附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30日。
  如对以上补贴资金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芦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
  联系电话:0731-2858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