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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2021年8月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公示

更新时间:2021-08-18来源:作者:字体[ ]

根据《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1]50)和《《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芦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优抚对象申报的材料审查核实,现将株洲市芦淞区2021年8月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如下:

  一、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1、芦淞区享受待遇伤残警察56人,共计发放2021年7月份伤残人民警察抚恤893150.73元。

2、芦淞区享受待遇伤残军人145人,共计发放2021年8月份伤残退役军人抚恤300161.97元。

3、芦淞区享受待遇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战退役人员376人,共计发放2021年8月份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战退役人员定期补助282000元。

4、芦淞区享受待遇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试退役人员9人,共计发放2021年8月份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试退役人员定期补助6750元。

5、芦淞区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人员320人,共计发放2021年8月份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92850元。

6、芦淞区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烈士子女4人,共计发放2021年8月份年满60周岁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烈士子女生活补助2360元。

7、芦淞区享受待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9人,共计发放2021年8月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14600元。

8、芦淞区享受待遇即属带病回乡又属参战退役人员2人,共计发放2021年8月份带病回乡参战人员定期补助1540元。

9、芦淞区享受待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6人,共计发放2021年8月份“三属人员定期补助41641.6元。

9、芦淞区享受待遇在乡老复员军人6人,共计发放2021年8月份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10950元。

二、重点优抚对象丧葬抚恤

1、芦淞区8月份申请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死亡1人,根据抚恤条例发放死亡抚恤3900元整。

 

  以上是芦淞区2021年8月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具体发放名单随附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18—2021年827日。

  如对以上补贴资金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芦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

  联系电话:0731-2858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