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19来源:芦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0]63号)和《《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芦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优抚对象申报的材料审查核实,现将株洲市芦淞区2021年4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如下:
一、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1、芦淞区享受待遇伤残警察56人,共计发放2021年4月份伤残人民警察抚恤80304.3元。
2、芦淞区享受待遇伤残退役军人147人,共计发放2021年4月份伤残退役军人抚恤281158.7元。
3、芦淞区享受待遇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战、参试退役人员386人,共计发放2021年4月份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补助280000元。
4、芦淞区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人员314人,共计发放2021年4月份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81495元。
5、芦淞区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烈士子女4人,共计发放2021年4月份年满60周岁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烈士子女生活补助2160元。
6、芦淞区享受待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7人,共计发放2021年4月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11050元。
7、芦淞区享受待遇即属带病回乡又属参战退役人员2人,共计发放2021年4月份带病回乡参战人员定期补助1440元。
8、芦淞区享受待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6人,共计发放2021年4月份“三属人员定期补助37853.5元。
9、芦淞区享受待遇在乡老复员军人8人,共计发放2021年4月份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12990元。
以上是芦淞区2021年4月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具体发放名单随附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2021年4月26日
如对以上补贴资金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芦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
联系电话:0731-2858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