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局

乘势聚力,芦淞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现“蝶变”

更新时间:2022-06-30来源:区司法局作者:区司法局字体[ ]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坐被告席,造成行政诉讼出庭时“民告官却不见官”的局面。2021年12月,法院系统反馈芦淞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2019年以来,区政府为被告的总106件案子(含二审),其中2021年13件,均无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区直机关,乡办为被告的49件,也无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建要求为90%,离考核要求差距大。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对领导干部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又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一次全方位的法治体检,是践行新时代依法行政理念的必然要求。
  借助株洲市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东风,2021年12月,芦淞区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情况,获得了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区迅速强化和凝聚了工作合力:接到出庭应诉通知书后,由区司法局统一归口指导,按照“谁分管,谁出庭;谁决策,谁应诉”的原则,提出出庭应诉的行政负责人建议名单,区政府为被告的,由区政府办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相关副职领导出庭;区直机关为被告的,直接建议分管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并将该工作纳入依法治区相关考核。通过上述举措,2022年以来,区政府为被告的5件案子均由分管副区长出庭应诉,区直机关为被告的,各单位也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芦淞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实现了由0到100%的“蝶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