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非遗活动、讲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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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文化服务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 二级事项 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非遗活动、讲座、培训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层级3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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