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6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5-12-05浏览次数:来源:区残联作者:区残联 字体[ ]

  为广泛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20〕6号)文件要求,芦淞区残联现公开发布2026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并征集项目承接方。
  一、项目内容及申报条件

  2026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1.项目目标及经费安排:
  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人数110人,预算资金23.1万元。项目内容: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居家保洁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2.申报条件:
  承接政府购买助残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应具备相应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其他条件根据项目具体内容而定。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2025年12月8日—12日内向区残联提出申请(具体项目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初审:区残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及时告知能否参加评审。
  (三)评审:邀请相关人员对项目计划书进行审定。
  (四)公示:项目评审结果在芦淞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
  (五)签订项目合同。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购买资格的机构在2025年12月12日前到区残联(联系人:张萍,联系电话:0731-28580712,地址: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区政府2号楼1-12室)报名并递交资料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及电子档;
  2.相关证明资料一份:
  (1)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机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时申领了三证合一的组织仅需提供机构登记证书,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不提供);
  (2)项目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申报事项的,应同时提交由申报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4)项目参与人员相关专业及资格证书;
  (5)具备优先资格的相应佐证材料。如属于残疾人创办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应是残疾人,并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属于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者,须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6)户名、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三)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区残联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在规定周期内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监督和评估。
  (四)项目执行单位要根据项目内容的要求定期向区残联报送相关文字和图片信息,并由区残联统一对外发布。
  四、相关说明
  区残联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综合考虑申报机构相应资格、过往服务经验和申报方案择优确定,选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机构为项目候选承接机构。
  候选机构确定后,在芦淞区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残联与承接机构签订正式合同。
  本公告由株洲市芦淞区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  

1.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样本)  

3.申报单位授权委托书(样本)


  株洲市芦淞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