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4-10浏览次数:来源:区司法局作者:区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7日至5月7日,市委第一提级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提级巡察,2024年9月6日就巡察情况向我单位进行了反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对照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局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局党组书记坚决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首责、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制定并印发区司法局党组《市委第一提级巡察组巡察芦淞区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切实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巡察组共反馈29个问题,其中已完成整改28个,阶段性完成整改1个;移交立行立改问题4个,已全部办结。
二、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次数不达标。
整改情况:已完成。根据《2024年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芦宣发〔2024〕4号)文件要求,2024年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开展10次左右集体学习。2024年,我局根据文件要求,制定了全年学习计划,并按计划、按程序严格开展了10次中心组学习。
2.学习缺乏自觉性和紧迫感。
整改情况:已完成。全年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开展集体学习14场次,宣讲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3场次。组织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轮训班、政法干警联学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班56人次。督促党员干部以“学习强国”“干部教育网络学院”“红星云”等学习平台为依托开展自学,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落实班子联点基层司法所制度,定期到联点司法所进行走访,对联点司法所所长开展廉政谈话。二是根据区委组织部印发的《芦淞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流程》《关于切实加强职级干部管理的通知》,完善修订平时考核评分表,并将平时考核的结果与年底考核的结果挂钩,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从每季度考核均为“好”等次的人员中产生。每月对局机关、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职级干部到岗情况进行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在全局通报。三是加强各项协调工作,大力争取专项资金的拨付,2024年至今累计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135.5万元,支付“智慧矫正”项目经费15万元。加强后备专业力量培养,已申请在今年省考招录两名法学专业公务员,预计9月到岗。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理论武装。2024年下半年至今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学习研讨1次。二是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4年至今召开3次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对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三是进一步落实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述职报告集体讨论制度,先由政工室进行首轮审核把关,对未达标者责令补充或重写;初审通过后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四是对辖区内4个律师事务所及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走访,加强律师行业意识形态的引导与风险管控。五是对门户网站新闻稿实行校审制度,避免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风险。2024年10月至今共审核新闻稿15篇。
(四)履行职责使命有温差
1.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不力。
(1)行政执法监督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社会监督,提升部门协同效能。开展政法系统“法企面对面”活动,2024年10月至今共走访辖区企业5次,了解涉企执法情况,解决企业相关诉求。与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并将督察结果通报全区,督促各执法单位严格规范执法。2024年11月,区委依法治区办从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集中对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体局、建宁街道和枫溪街道进行了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督察中,抽取了执法办案单位的执法案卷并进行评查,现场反馈了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电话回访了部分执法对象,了解执法效果情况,编写执法案卷评查通报,形成了督察情况通报并下发至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二是强化制度监督,提升规范效能。落实细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截至2024年底,我区合法持证行政执法人员369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执法公开”专栏公示信息160余条。三是强化自我监管,提升公开效能。建立健全执法部门内部自我监管体系,用监督倒逼执法规范,持续提升执法效能。
(2)规范性文件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台账式管理,加强与政府办联系,及时掌握新发规范性文件的办理流程和进度,杜绝“有件少备、有件不备、备案超期”现象的发生,并加强送审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力度,确保管理质量与效率。2024年我区共制发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株洲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部完成合法性审查,并严格落实好“三统一”制度,杜绝了有件不备、备案超期等现象,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动态管理,对2件到期失效文件及时进行了清理。二是继续落实好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区直部门下发的违反上位法的文件直接下发整改意见书,对于文稿质量低和存在明显合法性问题的,予以退回。2024年制发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发现违反上位法和存在明显合法性问题的情形。三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主动监督,对各单位备案文件有无错误条款加强审查。对2024年送审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无错误条款进行了着重审查,经审查,未发现错误条款。
(3)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确立自愿、合法、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合理扩大调解范围,构建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审前、审中各个阶段的调解机制。二是搭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各级调委会的作用,加强府院联动,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资源的无缝衔接,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是健全行政复议调解工作配套机制。提升各行政机关开展、配合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2024年以来,我们坚持以化解矛盾为目的把调解工作做好,提高案件调解和解率。通过鼓励行政机关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提升人员能力,扩大调解范围,调解成功率显著提高,上半年调解和解率为8%,下半年为16%,下半年较上半年有大幅度增长,全年较上年度上升5个百分点,调解力度显著增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调解方式灵活、高效,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提升,减少了后续诉讼,2024年经复议后诉讼率为4%,为全市最低,通过调解化解争议,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2.社区矫正不严格
(1)日常管理不细致。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各类台账登记,确保不错登、不漏登。2024年全年接收法院、检察院、监狱、公安社会调查评估委托146件,登记146件,登记率100%。二是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矫中和解矫教育。通过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实地参观、参加志愿公益活动等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行为矫治。近三个月对新入矫27人开展入矫教育、集中教育共计54场次,对96人次开展矫中个别教育,对35人开展解矫教育。三是严肃入矫宣告,宣告时重点强调社区矫正纪律及违反规定的后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宣告时不公开并通知其监护人到场。2024年以来新接收未成年人对象3人,解除未成年人矫正1人,入矫、报到、惩处、解矫等情况均通知了监护人到场。在日常学习教育中强调日常管理尤其是信息化核查的重要性和未签到的后果,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认识。近一年社区矫正对象签到率为99.2%,超过省厅99%的要求。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借助各类重要节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普及。近一年来局机关、各司法所组织开展社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10场次,受教育人次累计680余人,积极争取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参与和配合,消除偏见、减少抵触,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2)分级管理制度未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结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签到、当月报到、接受管理教育、完成公益活动等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月度考核,通过进行量化评分确保考核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25年以来对171人进行考核342次,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档案,记录考核结果,作为后续管理和奖惩主要依据。二是根据考核结果和其他表现情况及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奖惩,对表现良好的给予表扬或降低管理级别,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训诫、警告,调整为严管等级直至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或收监执行等处理。规范奖惩标准,按照违反管理要求统一处罚措施,严格按照《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动态调整管理等级。2024年9月至今累计处罚13人次,其中训诫10人次、警告2人次、治安拘留1人次。并对训诫两次以上,警告处罚的2人管理等级由普管级变更为严管级。
(3)社区矫正工作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充分利用“人防+技防”的手段,通过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在矫通”APP、位置共享、通信联络、入户走访、信息化核查等形式,严格落实日常勤务制度,核查社矫对象是否按时签到、定位轨迹有无异常、是否有越界违法行为、查看社区矫正对象行动轨迹等,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全员有效管控。2024年9月以来,我区社矫对象签到率均达到99%以上。二是加强外出申请审批监督,除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工作重要事务等确需本人到场事项外,其他非正当理由一律不予批准,对未假外出社区矫正对象责令立即返回并视情节给予处罚,对申请时暂时无法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返回执行地销假当天提供,确保外出理由合理、假期合适、证据充分。加强经常跨市县活动审批,严格审批经常性去往市县名称、频次、理由,认真核实证明材料真实性,外出期间通过定位核查、实时视频通话等方式进行动态监管,必要时开展走访调查核实。加强执行地变更审批,因工作、居所变化、就学等原因提请变更执行地的,严格审核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按照执行地变更程序做好线上、线下相关工作交接,做好变更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管理。2024年9月至今,累计审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178人次,环比下降15.2%;经常跨市县活动3人次,环比下降77%;居住地变更6人次(迁入5人,迁出1人),走访调查核实经常跨市县活动情况3次。
(4)社区矫正对象走访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落实社区矫正对象走访全覆盖,做实实地走访。严格按照基础级每月走访1次,普管级每季度走访1次,严管级每月走访1次的要求,做细走访记录,深入矫正对象日常生活、工作地点,深入了解矫正对象近期思想变化、遵纪守法情况,针对个别思想上有所松懈的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其增强法律意识和服从矫正意识。走访中对社区矫正对象执行禁止令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对违反禁止令内容或有再犯罪风险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近三个月累计走访社区矫正对象193人次,未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3.公共法律服务有弱项
(1)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保障力度,积极向财政争取发放顾问经费,提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力度,完善修改芦淞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试行)。三是加强实地考核。2024年9月19日蒋昌益局长带队到白关镇蚕梅村等地对“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解决各种存在的问题,对于工作不尽职尽责的法律顾问及时处理,对不称职的法律顾问及时解聘,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落地,解决基层工作人员面临的法律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2)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举报投诉工作处理程序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刘某超越代理权限代理一事,我局立即安排对此问题进行核查,因事发在2015年(相关单位未移交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现已过法定行政处罚期限。我局高度重视此事并引以为戒,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法对当事人刘某的行为在辖区9个法律服务所进行通报,并对涉及违规的法律服务所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025年1月14日由分管副局长康峻鸣带队对法律服务所进行整改回头看。二是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完善调查笔录格式,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湖南省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的学习,提高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与执法能力。
(3)法律援助工作有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优化案件指派,依据律师的专业领域、过往业绩进行综合评估,结合点援、轮流合理指派案件承办人,2024年至今,办理法援案件706件(含法律帮助222件),分别指派15个律所(法律服务所)、25人承办,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专业、高效的办理。二是狠抓案件质量。根据司法部、省、市法律援助卷宗制作标准,明确卷宗的格式、内容、编排等要求,要求承办律师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承办人提交的卷宗仔细审核,对缺少的材料,要求承办人限期补交,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确保卷宗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案件质量有了很大提高。2023年全省案件质量评估,芦淞区10本案卷,优良率为40%;2024年全省案件质量评估,芦淞区14本案卷,无不合格案件,优良率为42.86%,其中(2023)湘援0203民274号案,被评为优秀卷,优良率比上年增长2.86%,居城市五区第二。三是加强案件沟通与协调,及时收集审判机关、受援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案件监督,在案前、案中、案后,通过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回访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确保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法律意见的准确性和效率,对未结案件,在智慧法援系统中,进行提醒、催办承办律师尽快结案;规范台账的制作、整理,在系统录入、审核、审批中严格按要求操作,在打印资料时仔细核对,确保打印的资料和系统一致;严格执行法援窗口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到岗签到,使用文明用语,耐心接待每一位来访人员,对不属于法律援助的,指引其到相关的业务部门办理,符合法律援助的,指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4.人民调解工作有缺失。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指导。人促室工作人员一对一指导各司法所,各司法所一对一指导各调解组织,提高调解员对数据录入系统的熟悉程度和操作水平。进一步规范使用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同时加强对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均衡调度。白关司法所未及时提请“以奖代补”审核的案件早在2022年就已完成“以奖代补”的审核及奖补发放。二是充实基层力量。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增强群众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意识。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化解复杂矛盾纠纷。三是提高奖补标准。2025年2月14日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将“以奖代补”口头调解案件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充分激发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到应录尽录,高质高量。近两年,在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内的录入案件持续上升。2022年人民调解案件743件,调解成功721件;2023年人民调解案件855件,调解成功828件;2024年人民调解案件1042件,调解成功1026件。且2024年度未出现超期案件,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2024年9月至今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是结合“三会一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设立专门的廉政谈话记录本。2024年9月以来,开展警示教育大会1次,红色教育1次,开展廉政谈话24人,任前廉政谈话4人,集体廉政谈话3次。三是在社区矫正中心三楼建立廉政书屋,营造良好清廉文化氛围。
2.工作作风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4年10月31日印发《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纪律作风抽查及请销假制度,每月对各股室(中心)及司法所干部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抽查,对违纪情况进行通报等处理,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二是加强对职级干部的管理,每月考勤并将职级干部考勤情况和履职情况上报区委组织部。三是强化工作效能的提升,对财务印鉴及时进行了更换,并举一反三抓好各项工作实效。
3.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4年10月31日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涉及“三重一大”的党组会议要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参加。二是制定党组会议议题审核表,由办公室对党组会议议题进行事先审核,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应出席尽出席。2024年下半年至今,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参加党组会议2次。
(六)财经制度执行不严
1.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落实行政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求统一在电子卖场采购。使用人需对采购的办公用品进行验收,并在合同履约验收单上签字。办公室建立实物台账,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入库、出库情况,办公用品的领用人、领用日期已经详细登记。二是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事前有申请、审批,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对报账资料的合法合规性,由分管领导进行专门把关。对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发放,每次都附文件依据。
2.工程合同报销流程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强化对工程项目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事前有申请、有审批,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对工程报账资料的合法合规性,由分管领导进行专门把关。2025年暂无工程类合同签订。
(七)党建和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支委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于2024年12月12日在支委会上审议通过,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于2025年2月10日在支委会上审议通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每月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讲一次党课,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程序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红脸”“出汗”。目前已有一名申请入党的同志。
2.内部管理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于2024年10月31日印发《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日常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明确公章保管负责人,落实公章、公车使用登记程序。二是合理安排人员岗位。经2024年12月12日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对周某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
(八)落实上一轮常规巡察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整改责任交接和提醒办法》《巡视巡察整改不力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学习研讨,提高了领导班子对巡察工作的认识。二是对上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再梳理,结合本轮巡察整改进行“回头看”。经过梳理,上轮巡察反馈的30个问题中,有13个问题出现了反弹,将结合本轮巡察进一步加强整改。使用单独的党组会议记录本、局工作会议记录本、廉政谈话本,避免交叉记录。对部分涉及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组会讨论,2024年下半年至今累计讨论涉及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的相关议题6个。针对“一人所”的问题,我局在今年的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中招录两名公务员,预计今年9月到岗,届时将解决“一人所”问题。三是对巡察点出的问题的整改进行台账式管理,并对整改效果进行动态评估,确保问题不反弹。四是加强对巡察整改资料的收集归档,及时向巡察组提交整改资料,并在本单位留存一份长期备查。
三、下一步整改方向
一是坚持政治建局,强化忠诚担当。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队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建引领、激活队伍、瞄准一流、久久为功”的总思路,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规范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党建活动形式,提升队伍凝聚力。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深化整改落实。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我们将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照整改清单常抓常改。对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将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我们将适时组织“回头看”,特别是针对易发多发问题,加强跟踪管理,防止问题反弹。对建立的各项制度,我们将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确保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三是深化成果运用,提升履职能力。把巡察整改激发的新动能转化为司法行政机关“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做实做强司法行政主责主业,加强社区矫正管理、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中共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党组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