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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更新时间:2025-04-25浏览次数:来源:芦淞公安分局作者:芦淞公安分局 字体[ ]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7日至5月7日,市委第三提级巡察组对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党委开展了提级巡察。9月5日,市委第三提级巡察组向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自觉。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党委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市委第三提级巡察组巡察反馈通报会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反馈意见,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关于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逐条逐项研究巡察反馈意见,细化具体整改措施。2024年10月29日,分局党委班子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整改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分局党委及时成立由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罗有略同志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刘塘文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室所队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分局党委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严实作风推进问题整改,坚决全面、彻底、如期、高质量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体推进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建章立制。
  (三)逐级传导压力,落实巡察整改政治任务。分局党委制定了《十三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任务清单》,针对问题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双督察,对全部问题进行逐一整改落实。分局纪委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动态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目前,巡察反馈的3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9个,阶段性完成整改7个;巡察移交的4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巡察移交的10件信访件,已办结10件。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方面。
  1.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有差距。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将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和公安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纳入每年党委学习计划,后续将长期坚持;二是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进行了学习研讨;三是经查阅发放清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已发放到位。
  (2)习惯于以干代学、以会代学,学习交流研讨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已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进行研讨发言;二是2024年分局党委针对工作中的问题短板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了相应调研报告。
  (3)开展主题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开展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9月,对全局各支部2023年度、2024年度党建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二是各支部根据分局2024年第四季度党建检查情况反馈,已结合实际完成整改。
  2.意识形态工作有短板,保密工作不够扎实。
  (1)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已按要求报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二是2024年分局党委已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三是已按要求对民主生活会台账资料进行整改完善,现已整改到位。
  (2)保密工作存在隐患。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分局保密办制定出台制度《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关于加强保密、网络安全的十项举措》,同时分局将使用数字证书的新政策和新规定全量下发,要求全警学习;二是加强培训教育。依托“芦淞公安大学堂”,对近三年新警及新进辅警开展了“网络安全培训”;三是进一步规范数字证书管理使用,有效规避违法违规案(事)件发生;四是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启动辅警数字证书申报工作,从源头杜绝滥用民警证书情况;五是截至2024年10月底,基层所队室均按要求配备文件保密柜。
  3.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树得不牢,执法为民意识有所弱化。
  (1)粗暴执法仍未杜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接处警工作教训例会,对规范接处警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规范110接处警工作送教上门培训,提高全体民警的规范处警综合能力,严禁再次发生类似事件;二是2023年11月至今,市局、分局已分别对相关违纪民警、辅警予以纪律处分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教育处理。
  (2)“雪亮工程”覆盖不够。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一是分局与联通公司合作,在老旧小区和重点社会防控区域新增摄像头;二是目前株洲市公安局已向株洲市政府呈报株洲市电子眼延续服务项目、株洲市“雪亮工程”三期项目,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1月底对上述两个项目进行立项批复。株洲市公安局图侦支队牵头组织勘察单位会同各城市公安分局,已完成了两个项目的点位勘察工作,针对电子眼延续服务项目,此次更换及新增摄像头的区域涉及全芦淞区,且着重倾向于龙泉街道、庆云街道及枫溪街道辖区的老旧无人管理小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将按市公安局的统筹调度进行。
  (3)生态环境案件查办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肃追责。对巡察组所反馈的案件,法制大队进行了全面复盘、评查,并对其中存在执法过错的民警呈报分局追责处理;二是全面摸排。法制大队举一反三,全面摸排2021年至2025年2月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依托分局“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重点关注新发生环境类案件,并会同纪委进行全流程跟办、盯办,确保每起案件及时办结。   
  4.责任意识压得不实,担当作为有所欠缺。
  (1)执法行为不规范,侦查作为欠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相关文件制度,法制大队下发并组织各派出所民警学习和落实《全市公安机关接报案环节执法规范指引(试行)》《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四个一律工作规定》;二是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具体案件问题,逐个盯整改,目前具备整改条件的均已完成整改;三是贯彻落实接报案工作规定,法制监督保障岗民警每日对当天的警情进行巡查,发现未落实“三个当场”规定的,直接通过情指行中心调度整改。同时执法办案中心民警对每一个进入执法办案中心的嫌疑人、每一起在侦办的案件严格进行检查,杜绝“四个一律”现象的发生,目前已建立未落实“三个当场”、违反“四个一律”问题台账;四是严肃追责,依托情指行中心每日紧盯警情、案件处理情况,分局纪委和分局法制大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是再出现被市局、省厅通报的违反“三个当场”和“四个一律”工作规定的,一律追究执法过错,严防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发生。
  (二)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方面。
  1. 履行“两个责任”不够到位。
  (1)党委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党委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职责,制定详细责任清单,避免因职责不清产生工作推诿;二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三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和总结;四是健全监督制度,设立了举报信箱、举报热线。
  (2)党管干部不够有力,队伍建设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聚焦业务工作、日常管理、违纪违法三个方面,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遏制“躺平”“甩锅”、敷衍塞责等不良风气;二是抓好全警日常考核,结合实际优化考核方案,对分局领导、所队室正职、所队室副职和民警4个层级进行考核,把个人排名与绩效、职级晋升、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直接挂钩,考核结果每季度全局公示一周并接受复议,确保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三是制定辅警管理及考核办法,明确责任民警、责任领导,强化日常监管。
  (3)廉政风险排查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要求所有单位重新排查,填报突出问题,对过往出现过问题的廉政风险点和风险岗位列为必报问题,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廉政风险点和风险岗位视具体情况上报,已全面摸排廉政岗位风险点;二是对廉政风险岗位的同志进行重点关注,定期筛选,定期谈心谈话。
  (4)压力传达逐层减弱。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一是对于巡察整改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已及时整改;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1+4”法制工作长效机制规定,“1”即《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攻坚年工作方案》,“4”即《芦淞分局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芦淞分局关于规范相关执法行为的规定》《芦淞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安全使用工作规定》《芦淞分局关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强化全警规范执法执行力,为规范执法进一步提供机制保障;三是夯实内部监督,进一步落实法制和纪委的监督职责,集中挑选一批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民警承担所队专职法制员职责,强化所队领导的执法监督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推行执法办案质量考核制度,每月对执法问题进行专题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直接运用于各所队教导员、派驻法制员及责任民警的全警日常考核。进一步落实法制“否决权”措施,加大法制监督的权威性;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坚持落实“抓源头、抓平时、抓根本”,依托“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从接处警、执法作为,立案审核全环节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不松懈,盯住每一起案件,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坚持落实日常执法巡查,利用执法办案系统和执法监管平台,每起警情、案件做到“日清、周结、月研”。坚持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错、谁担责”制度,有效增强民警的诉讼意识、证据意识,提高办案能力,推动基层执法办案质效提升;五是形成大监督格局,对于已被法制大队通报的案件但仍未整改的,由法制大队呈报情指中心盯办。对盯办不完成的,由分局纪委专项督察并通报限期整改。对通报后仍未按期整改的,由法制大队追究执法过错,呈报分局纪委督察问责追责。
  (5)防范虚假立功机制不健全,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建章立制。会同检察院建立自首、立功审查机制,落实逐级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审核审批要求办案民警、责任所队副职、责任单位、分局法制大队逐级审批审核;二是强化内部监督。自首、立功清单汇总至分局纪委,由分局纪委定期对分局办理的具有存在立功自首情节的案件电话回访当事人,加大日常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对涉及案件办理的投诉件倒查力度及违规违法民警的追责问责力度。截至该文公示,电话回访暂未发现问题。
  2. 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1)经费支出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印发《分局食堂管理规定》,对就餐登记作出具体规定;二是成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辅警人员队伍管理;三是从2024年10月开始,分局警务保障室每月和巡警大队、政工室核实辅警人事情况,及时核销离职、退休人员,并从食堂系统中将人员删除,严格食堂人员就餐管理;四是巡警大队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该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落实。
  (2)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不到位。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一是制定了《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设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对各办案单位扣押的涉案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二是针对巡察发现涉案财物方面的问题,法制大队联合警保室、纪委督察对分局历年涉案财物进行专项清理,形成了相关台账;三是法制大队会同警保室、纪委督察,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清理并通报清理进度,对于未及时入库和处置的涉案财物情况形成问题清单下发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或整改不力的,移交分局纪委进行追责问责;四是针对整改难度较大的无主物品,分局进行了登报公示,积极找寻物品所有权人,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拍卖所得收入上缴国库。
  (3)账套设置不合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株洲市政府对市公安局本级、城市分局辅警经费已分别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市公安辅警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株洲市政府标准核定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每年度的警务辅助人员经费预算均由芦淞区财政局提交区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并按预算执行;二是经与市局警务保障部对接,全市各分(县)局辅警经费预算已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分局预算资金开支需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由警务保障室填写报账单交区财政局统一审核支付。
  3.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薄弱环节。
  (1)驰而不息精神有待深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巡察反映出的问题,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结合“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的党建工作思路,要求各支部定期组织支部班子成员及民警开展警示教育及廉政教育相关活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对出现的违纪违法民警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八小时之外”的家访制度,抓好“关键少数”,抓苗头、抓倾向、抓萌芽;三是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动真碰硬,加大惩处力度,从严从重处理。
  (2)超标准购置资产情形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株洲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对分局办公家具进行了清理核对,超标部分进行调剂使用;二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按照财政文件及人员编制情况采购资产,同时强化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负责采购人员的合规意识;三是严格预算管理,通过对预算的执行和监督,防止超标准购买情况的发生;四是合理规划需求,通过需求分析和规划,制定合理的资产购置计划,结合各部门实际需求和市场行情,确定适当的购置数量和品种,避免浪费;五是推动信息化管理,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询价、比价或者网上竞价等手段,提高购置过程效率和透明度,降低成本。
  (三)聚焦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党建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局各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有关精神,抓实党建主体责任,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芦淞分局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部署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二是在政治工作会议、季度队伍建设分析研判会议上安排部署党建工作;三是政工室每月发布党建工作提示,每季度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检查并通报具体问题,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指导。
  2.“三重一大”事项执行不规范,部分大额资金支付未上党委会研究。
  整改情况:已完成。自巡察组指出该问题后,分局警务保障室严格把控资金使用流程,即使不在分局行政账上支出经费,只要是涉及到分局民警、辅警的重大资金开支,均要求按照规定呈请分局党委审议。
  3.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1)党务工作者党建业务生疏。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组织全局民警开展政治轮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培训内容;二是分局邀请芦淞区委组织部四级主任科员李菁同志以“基层党组织‘四基’规范提升”为题为分局各基层党支部授课,分局分管领导,各支部班子成员、党建专干等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2)党建资料有雷同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4年分局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开展季度检查,通报问题并限期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支部进行全局通报,将整改情况纳入综合评价考核。
  (3)党内评优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4年度,分局“七一”表彰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对象均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支部民主推荐后,分局党委研究确定。
  (4)新发展党员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分局政工室已对2023年新发展党员的相关材料进行整改;二是分局严格按照《株洲市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做好2024年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各个环节资料的审核把关,列出具体问题,并督促整改完善。
  4. 组织生活开展不够严肃。
  (1)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未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
  整改情况:已完成。因2021年台账汇总存在缺漏,部分资料未放入台账归档,现已对2021年民主生活会全部资料进行梳理汇总,将未放入台账中的资料放入台账归档,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分局严格按要求组织党支部开展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下发《芦淞公安关于召开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提示》,安排专人列席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对会议全流程进行指导把关。
  (3)“双述双评”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分局已按要求召开2024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会上建设派出所党支部、建宁派出所党支部、枫溪派出所党支部、刑侦大队党支部、治安大队党支部等5个党支部书记进行现场述职,其他11名党支部书记书面述职;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罗有略逐一进行了点评,并指出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5. 流动党员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更便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经征求辅警党员本人意见,分局已将辅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至相关党支部,分局现无流动党员;二是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撤销辅警党支部。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方面。
  1.2020年省委第三巡视组对芦淞区进行巡视反馈涉及芦淞分局党委职责的“城中村管理相对滞后,部分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严重老化,管理无序”问题部分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一是与联通公司合作,在老旧小区和重点社会防控区域新增摄像头;二是目前株洲市公安局已向株洲市政府呈报株洲市电子眼延续服务项目、株洲市“雪亮工程”三期项目,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1月底对上述两个项目进行立项批复。株洲市公安局图侦支队牵头组织勘察单位会同各城市公安分局,已完成了两个项目的点位勘察工作,针对电子眼延续服务项目,此次更换及新增摄像头的区域涉及全芦淞区,且着重倾向于龙泉街道、庆云街道及枫溪街道辖区的老旧无人管理小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将按市公安局的统筹调度进行。
  2.2018年十二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市公安局党委反馈涉及芦淞分局党委职责的“廉政风险管控不力。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阶段性完成。一是目前分局原老办公楼2号楼现用于存放分局报废待处理的各类资产(包括家具及设备),实现了资产盘活,发挥了资产效益;二是因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验收流程时间较长,目前分局警务保障室正在加大推进验收力度,对接自规局等相关部门,尽快完成验收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分局财物管理,加强对各所队室的培训工作。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扛牢扛实主体责任,拓展延伸整改措施,抓好抓实建章立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一)持续强化政治建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折不扣坚决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聚焦党建薄弱环节,刀刃向内找问题,精准靶向瞄准心,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压实压紧党建责任链条,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持续强化整改落实,推动问题见底清零。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紧抓实持续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聚力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咬定整改目标,坚持压紧推进,压实责任人责任,定期跟踪督办检查,确保把问题改扎实、改到位、改彻底。聚焦巡察反馈问题线索,强化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咬耳扯袖,及时提醒警示,切实推动公安队伍作风转变。  
  (三)持续强化成果转化,推动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把“当下改”的问题整改与“长久立”的制度建设相结合,把落实整改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结合芦淞公安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从个性问题中找共性问题,从工作制度中查找短板弱项,精准把脉问题“病灶”,精心研究治本之策,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狠抓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相似问题重复发生,压实压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正把巡视巡察成果转化为加强公安党建、改进公安工作、锻造过硬公安队伍的实际成效,力争以一域之力为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1-28683500。


  中共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