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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产业园区地下管网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 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5-06-06浏览次数:来源:新芦淞集团作者:新芦淞集团 字体[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芦淞区产业园区地下管网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已由株洲市芦淞区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株洲新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芦淞区产业园区地下管网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新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2 建设规模和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芦淞区产业园区地下管网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主要包括利用区域内地下空间建设电力、通信、污水管等管线。建设各类管网约23.981 km,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管网基础、保护工程,路面恢复,管网工程,配套检查井、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等。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相关规范的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4 招标范围:芦淞区产业园区地下管网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信用株洲”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特定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符合项目施工及材料采购要求的施工企业。
  2)符合国家内外资准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的能力;具有投融资管理、建设管理、技术管理、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管理人才。
  4.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形式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3 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5 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 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5年6月9日08时30分到2025年6月2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新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标确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新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usong.gov.cn)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监管单位。
  10. 招标人名称:株洲新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28678777


  2025年6月6日